什麼東西把耶穌送上了十架

靈修範圍:Lk23:1-25、Gen41、Psm32

23:20 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,就再勸解群眾。
23:21 可是他們更大聲呼喊:「把他釘十字架!把他釘十字架!」
23:22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:「他究竟犯了甚麼罪呢?我查不出他有該死的罪狀。我要叫人鞭打他,把他釋放了。」
23:23 群眾繼續大聲喊叫,堅持把耶穌釘十字架;他們的呼喊終於得勝。
23:24 於是彼拉多照著他們的要求宣判。
23:25 他把那個作亂殺人、囚在獄中的兇手釋放了,又把耶穌交給他們,任憑他們處置。

在一個由法律制度管轄下的國家

要判一個人死刑,是簡單還是容易?

如果我們想,兩千年前,人權思想還沒有成熟,判一個人死,是很簡單的

但,也別忘了

羅馬承襲了不少上古文明的法律思想

也有一點的公民權利意識

真的要走法律徒徑

將一個人送上法庭,判處死刑,事實上也不是件容易的事

但是,在那個行政權就是司法權的時代

“政治”可以改變“司法”

群眾的大喊、彼拉多的改變心意

用現在的角度來看

不就是“政治力”改變了司法判決?

從其中

也看出猶太人中的祭司和法利賽人們

要殺害耶穌的心意是多麼的堅決!

就算在法律上,他們自已沒有判人刑罰的權力

但是他們會用“假控訴”、“政治壓力”來達到他們的目的

想一想

他們的“決心”和“力量”應該來自於他們對耶穌的“恨意”吧?

雅歌8:7說: ”愛情,眾水不能息滅,大水也不能淹沒“

但是,”恨“的力量郤也不遑多讓

”恨“和”愛“往往是一體兩面的東西

都可以叫人為之生、為之死

對耶穌的”恨“,來自於他們對”傳統“的”愛“

Examining Why the Pharisees Tried to Kill Jesus Three Times 這個網頁上整理了這些“恨意”的來源

可以提醒我們在它們出來傷人之前

要仔細弄清楚自已心裡頭這兩種強烈情緒的來源何在?

詩篇

32: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終日哭泣,身心疲乏。
32:4 上主啊,你日夜懲罰我;我筋疲力竭,像水氣在盛暑中蒸發。
32:5 於是,我向你承認我的罪;我不隱瞞自己的過犯。我決意向你陳明一切,你就赦免我所有的罪。
32:6 因此,所有虔誠的人都要趁你可尋找時向你祈求;洪水氾濫的時候,就不至於被淹沒。

“罪”,不只是“做錯事”

我們的心思意念也可能是“罪”

當我心裡有仇恨、忿怒時,原因往往是我心裡的罪在作怪

不論是行為上的罪、意念上的罪

當我拒絕去反省、硬著心堅持自已才是對的時候

不就正像這首詩篇所說的:筋疲力竭、身心疲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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