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中的半澤直樹

LK6:1-26、Gen3-5、Psm 2

Gen4:23-24:

4:23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:亞大、洗拉,要聽我說;拉麥的妻子啊,要細心聽:我殺害那傷害我的人;我殺死那擊傷我的少年。
4:24 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;殺死我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。

啟導本聖經註釋裡

稱拉麥的狂言為他的“仇恨歌”

正巧前陣子一堆人拾人牙慧似地模仿日劇“半澤直樹“那句:以牙還牙,加倍奉還

固然對於受到欺壓的人來說

能夠那麼痛快地來上一、兩句狠話多少會有點解氣的效果

不過

靠自己的方式回報寃仇不會是神希望我們採取的方式 

羅 12:19 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(或譯:讓人發怒)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

這才是聖經要教我們的方式

如果凡事講究自己伸冤、自已報仇

反而成了”寃寃相報何時了“

拉麥式(或半澤直樹式)的狂言

正代表他是一個純粹依靠自己的人

他的後裔也因此成為之後聖經上所說的:“人的兒女”(人的女兒)

而塞待的後裔則被稱為“神的兒女”(神的兒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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